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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卓立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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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西省 南昌 南昌县 江西省南昌市解放西路85号江信国际嘉园写字楼407室
  • 姓名: 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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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抚州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 发布日期:2014-03-24
  • 阅读量:26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西南昌南昌县  
  • 关键词:商标注册

    抚州商标注册申请原则详细内容

    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地区工商行政*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地区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六条规定:“地区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的保护。”
    
      (3)地区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由地区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较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权、着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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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南昌卓立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南昌县江西省南昌市解放西路85号江信国际嘉园写字楼407室,联系人是邱海燕。 主要经营江西商标注册南昌商标注册江西专利申请南昌专利申请江西版权登记南昌版权登记。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